一、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为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引导,不断提高公寓管理水平和学生的文明素质,营造公寓文化,创造良好的生活育人环境,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东北石油大学秦皇岛校区学生公寓内所有在住学生及进修、实习、培训等短期住宿人员。
二、机构设置、职责范围
第三条 校区成立由校区领导、后勤科、校区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财务科、保卫科、各系部领导组成的公寓管理委员会。
第四条 后勤科代表校区负责学生公寓的卫生、纪律、公共部位安全、寝室文化建设、文明卫生宿舍评定、家具管理、学生寝室的分配调整以及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维修工作。
第五条 后勤科设立专职公寓管理员,管理公寓日常事务。学生公寓除专职管理人员外,还聘用品学兼优的学生参与管理。
第六条 后勤科全体员工将以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为宗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切实为学生服务,提高广大同学的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公寓文化氛围,促使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真正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七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宿舍文化建设,指导各系部完成寝室考核管理,并检查工作效果,督促整改。
第八条 校团委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学生组织参与宿舍日常管理和宿舍文化建设。
第九条 各系部学工组负责学生宿舍日常内务检查,完成宿舍日常考核,督促学生加强宿舍文化建设,形成良好宿舍文化环境。
三、学生住、退宿须知
第七条 凡本校录取的新生或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来校学习、培训的各类人员,均可凭入学证明及有关证件向后勤科申请住宿,经同意后,按公寓收费标准交付住宿费,并签订住宿协议后,到指定的公寓楼、寝室、床位住宿。
第八条 未经后勤科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学生寝室调整以各系部内部调整为原则,如确需调动,应事先办理手续,由所在系部拟定内部调寝计划,报后勤科批准后可在本系部范围内适当调整,并严格履行验收手续。
第九条 住校学生如严重违反公寓管理规定,后勤科有权在通报学生所在系部后,取消其住宿资格,限期搬离;待有悔改表现后,重新申请办理住宿手续。在此期间,学生所交纳的住宿费一律不予退还。
第十条 本校学生应当在学生公寓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的,由学生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学生所在系部同意并签署协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经主管校领导签批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十一条 体检复查未通过但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两周内到后勤科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下一学年如要复学,应在开学前一个月与后勤科联系,以便与新生同时安排住宿。
第十二条 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应当到后勤科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予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复学后持健康证明向后勤科申请住宿,给予另行安排。凡未到后勤科办理退宿手续的休学学生,休学期间应交纳住宿费。
第十三条 退学的学生应当在离校前到后勤科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搬离原住寝室。
第十四条 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转单开出一周内,凭转单到后勤科办理有关手续,其住宿床位由后勤科另行安排。
第十五条 对于毕业、住宿协议到期、培训到期及其它原因应当离寝者,应及时到后勤科指定地点办理退宿手续,并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搬出所有个人物品,按时离校。学生因退学、转学、休学、出国或不愿意继续住宿等个人原因退宿时,住宿不到半年按半年收取住宿费用,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收取住宿费用。对已办理退宿的学生(休学学生除外),原则上不再恢复其校内住宿资格;如有特殊原因,可向后勤科提出申请,经同意后重新办理住宿手续,并交纳住宿费。
第十六条 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在校期间要爱护公寓内物品及公共财产,严禁破坏家具和公共设施,如有缺损须按价赔偿;严禁焚烧纸张及其它物品等,违反者将按校规校纪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毕业缓分学生、等待补考的毕业生以及已被本校录取的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需按时办理退宿手续,不得滞留在原公寓。
第十八条 住宿人员办理退宿手续后,在当日内应当带走自己的个人物品,否则,因公寓清扫、维修或调寝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住宿者本人负责。
第十九条 对按学校规定应办理退宿手续,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的,将视为违约离校,公寓内个人物品因清扫、维修或调寝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住宿者本人负责。
第二十条 为提高房源利用率,后勤科有权对学生现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对因未报到、休学、毕业、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后勤科将及时加以调整,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
四、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各学生公寓设立治安保卫组,由各楼管理员任组长,门卫和服务员任组员,负责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工作。
门卫应当在学生公寓楼门口值班,密切注意进出人员状况,对可疑人员要检查其证件,晚上熄灯锁门后,在楼内巡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损公寓安全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三条 发生火灾事故时,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和学生应迅速利用灭火器和消防栓等设施进行灭火,并根据火势情况组织报警、疏散学生,切实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时,门卫应迅速打开逃生通道,并组织楼内学生撤到楼前等安全地带;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劝解制止,避免事态恶化,保护好现场。凡遇以上突发事故或事件,门卫、服务人员或学生应及时报告管理员、保卫科及主管领导,并协助处理,遇有受伤人员,应及时组织送往医院救治。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五条 保持门厅、走廊及楼道畅通,不准在公寓走廊、楼道、寝室及逃生通道停放自行车和堆放物品。
第二十六条 严禁任何人在学生公寓内及阳台燃放烟花爆竹,乱摔玻璃瓶、碎玻璃及其他物品。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公寓(寝室)不得留宿任何外来人员。
第二十八条 住宿人员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须凭本人的学生证到管理员或门卫室办理,借用后应及时返还。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要自行配制,门锁损坏要上报管理员,由后勤人员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住宿人员负责。否则,因不上报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住宿人员自负。
第二十九条 要养成离室锁门的习惯,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对搬入搬出公寓的电脑等大件贵重物品要在门卫进行登记。
第三十条 未经后勤科批准,学生公寓内严禁任何个人及单位、团体从事买卖、租赁、修理、代售代销、推销、贴广告、挂条幅等一切以经营为目的的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严禁组织旅游票、影视票等代售及校外勤工俭学中介代理活动。学生应该制止小商小贩在公寓内兜售商品,发现可疑行迹者及时报告学校保卫科。
第三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损坏公寓内消防栓、灭火器、疏散标示等消防设施。
第三十二条 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液化气罐、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第三十三条 不准使用劣质电器,严禁在公寓内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热得快、电水壶、电热锅、电热褥、取暖器、电吹风、变压插排等电热器具。
第三十四条 寝室内严禁私拉电线、接灯和移动电源,也不准在床上、走廊、楼道和楼外私接电线、网线。
第三十五条 住宿学生不得使用床头灯,电脑、台灯等应当放在桌面上使用,使用录音机时,其电线不得绕床。
第三十六条 公寓内严禁吸烟,寝室内不准存放香烟、打火机及液化气充气桶等。
第三十七条 自觉维护公寓治安秩序。学生进出公寓大门须持有学生证(住宿证),服从门卫的验证检查。
第三十八条 严格履行会客制度。来访客人须到门卫登记,交押有效证件方可会客,会客结束离开时取回所押证件。会客时不准影响周围同学,客人在21:00时前应当离开公寓。上课时间或20:30时以后,学生公寓一律不会客。男(女)性(除工作人员外)一律不得进入女(男)性公寓楼,若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公寓。
第三十九条 学生公寓每天5:30时开门,22:30时关门,非开门时间无特殊情况禁止出入,晚归的学生应当凭有效证件登记,写明原因后方可进入。其它安全门平时不开(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十条 严禁任何人攀爬公寓窗户、阳台、护栏或铁丝网等。
第四十一条 后勤科将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或学生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
五、学生公寓公共环境及秩序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学生应认真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积极参加公寓公益活动。
1、学生应讲究环境卫生,保持公寓清洁,严禁在公寓内喝酒。
2、室内垃圾每天由学生自行清扫,清扫后,每天上午8点、下午1点30分前将垃圾倒入楼层垃圾桶内;不得将垃圾堆放在走廊,剩余饭菜应当倒入洗漱间的垃圾桶内,保持下水管通畅。
3、不向窗外、门外泼水,不随地吐痰,不乱丢饮料瓶、果壳、纸屑等杂物。公共场所内不得堆放其它杂物。爱护公寓周围绿地,自行车严禁停放在公寓楼内。
4、严禁在公寓内及周围墙壁上刻画、涂写及张贴或散发各种大、小字报、启事、标语、漫画、广告、传单等。
5、严禁在公寓内饲养任何宠物,严禁携带任何宠物进入公寓楼。
第四十三条 在公寓内要保持安静,讲文明,懂礼貌。
1、严禁在公寓内进行打球、踢球、溜冰等可能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活动。
2、公寓内严禁大声喧哗、打牌、下棋、放音响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3、公寓内严禁赌博,严禁开展影响他人的娱乐活动。
4、凡从公寓楼上向下抛物属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置。
第四十四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就寝。
第四十五条 学生在公寓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公寓管理服务人员的工作,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学生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共同维持秩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执行公务。
第四十六条 晚上熄灯后,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在室内拨打电话,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六、学生公寓公用设施家具备品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寓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及其它设施、设备均为学校财产,后勤科代表学校负责监督使用和管理,管理服务人员和学生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调换、故意破坏。
第四十八条 对寝室内配备的家具和设备等要倍加爱护,凡有丢失、损坏者,要照价赔偿,人为破坏要加倍赔偿。
第四十九条 严禁在寝室墙壁、家具上乱涂乱画、乱贴纸张、钉钉子、搭架子、拉绳子等,对于人为破坏公用设施和家具备品并造成损失的,根据《东北石油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按破坏程度予以赔偿。
第五十条 寝室的家具由全寝人员负责保管使用,未经后勤科批准不得将家具拆卸搬出或挪为他用;不准将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公寓使用;学生按规定调整公寓时,书桌、床铺、垫子、窗帘、柜橱、凳子等家具不得擅自搬迁。
第五十一条 公寓公用设施的维修由后勤科负责,学生或服务人员可直接到门卫登记,由门卫统一报修。凡属人为损坏导致的维修,维修费用应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十二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应返还家具备品,如有损坏或丢失,责任人需按价赔偿。
学生公寓家具、设备损坏赔偿细则(适用校内1—4号学生公寓)
序
号
| 名
称
| 单
价
| 赔偿核价
| 备注
|
编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
1
| 铁床
| 1080元
| 1
| 床架
| 1个
| 360元
|
|
2
| 床身
| 2片
| 320元
|
|
3
| 床板
| 2块
| 240元
|
|
4
| 踏脚
| 1只
| 20元
|
|
5
| 小扶梯
| 1只
| 60元
|
|
6
| 栏杆
| 1片
| 80元
|
|
2
| 凳子
| 50元
| 7
| 凳丢失损坏
| 1只
| 50元
|
|
3
| 学习桌
| 200
| 8
| 整体
| 1张
| 200元
|
|
4
| 地面砖
| 90元
| 9
| 地面砖损坏
| 1m2
| 90元
|
|
5
| 铁门
| 1000元
| 10
| 门
|
| 560元
|
|
11
| 门框
|
| 260元
|
|
12
| 门锁
|
| 120元
|
|
13
| 门把手
|
| 60元
|
|
6
| 柜锁
|
| 14
|
| 1只
| 10元
|
|
7
| 墙壁
|
| 15
| 乱涂乱画乱写乱刻
| 0.1m2
| 10元
|
|
8
| 插座或平面开关
|
| 16
| 插座或平面开关被拆坏
| 1只
| 30元
|
|
17
| 三孔插座被拆坏
| 1只
| 15元
|
|
9
| 日光灯
| 80元
| 18
| 镇流器损坏
| 1只
| 24元
|
|
19
| 灯管
| 1根
| 20元
|
|
20
| 灯架
| 1只
| 28元
|
|
21
| 启辉器
| 1只
| 8元
|
|
10
| 纱窗
| 80元
| 22
| 损坏或缺少
|
| 80元
|
|
11
| 窗帘
| 120元
| 23
|
| 1付
| 120元
|
|
12
| 窗帘杆
| 50元
| 24
|
| 1个
| 50元
|
|
13
| 窗玻璃
|
| 25
|
| 1片
| 40元
|
|
14
| 断电器
| 50元
| 26
|
| 1个
| 50元
|
|
15
| 钥匙
| 10
| 27
| 配扁口钥匙
| 1把
| 10元
|
|
七、水电管理规定
第五十三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离开寝室或就寝,应关闭所有电源。提倡节约用水,水龙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现象。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要及时到门卫登记报修。
第五十四条 用电实行每室一卡定量管理。每月每室定额8度电,超出部分由寝室全体人员分摊,超定额收费标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及调整;节余电量可以下月使用。但积累的结余电量年底收回,不转入下年使用。
第五十五条 供电时间为每天6:00时~23:00时,特殊情况由后勤科管理服务部临时调整。
八、学生公寓网络及计算机管理规定
第五十六条 为了规范学生网络行为,营造文明健康的宿舍环境,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学生须按此规定在公寓内使用网络和计算机。
1、学生可在课余时间,在学校正常供电时间内,在宿舍使用网络和计算机。
2、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不得妨碍宿舍内他人学习和休息。
3、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网络、计算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学习,不得利用互联网宣传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信息。
4、学校不承担由电压异常、断电等原因造成的计算机损坏责任,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的学生应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器。
5、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凡向他人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违法违纪提供便利的,计算机拥有者与使用者要依法共同承担责任。
6、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
7、新生大一年级上学期严禁在寝室内使用计算机。
九、卫生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 为了保证寝室文明、整洁、美观、有序,特制定卫生管理规定:
1、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本着美观、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定点摆放,寝室布置要美观大方,格调高雅。
2、室内要经常通风、清扫、消毒,保持空气清新,不能有臭味异味,无蚊蝇、蟑螂及鼠害。不准堆放酒瓶、饮料瓶或垃圾等,
3、墙面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所有张贴物均用透明胶固定,不得使用浆糊和胶水。严禁在墙上钉钉子等,损坏墙面要负责修复。
4、学生起床后必须叠被并放在床铺一侧,枕头置于被子里侧,盖上枕巾;内衣等要叠好,可放在被子内侧或枕头下面;
5、床面不得堆放杂物;床下鞋子、皮箱等应当放置整齐;
6、桌面物品应当摆放整齐,不能堆放纸箱、垃圾等物品,人离寝室须将方凳置于桌下。
7、地面要保持清洁,不能随手乱扔物品或杂物。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饮料瓶、酒瓶、衣物及其它杂物等。
8、书架内书本、物品应当放置整齐;个人物品装入柜里整齐摆放,柜内不得存放电器设备,柜上不得乱堆杂物。
9、阳台不得堆放垃圾,个人物品需摆放整齐,且不得超过围栏(墙)高度。
10、脸盆内平时只放置洗漱用品,脏衣服不得长时间堆放;毛巾等生活用品要统一挂放;室内不得拉绳晾晒衣服。
11、学生应保持寝室卫生,辅导员、管理员和学生组织将不定期检查,如发现不规范或违规行为,学校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十、学生寝室值周及日常检查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为保持寝室整洁、优美,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和劳动习惯,防止疾病的传播,树立公德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发广大学生的共建热情,纠正少数学生违章行为,特制定寝室值周及日常检查管理规定。
1、各寝室在开学第一周由寝室长排定卫生值周表,张贴明示在各寝室,并交服务员备份。如寝室人员发生变化,寝室长负责调整值周安排,并及时上报公寓管理员。
2、从开学初到学期末由全寝室成员轮流值周;寒暑假期间由留校学生轮流值周。
3、值周生应保证寝室卫生状态良好,并将室内公用物品、热水瓶、卫生工具等定点摆放,并负责管理。
4、值周生应积极配合寝室长组织参与寝室文明创建活动。做好熄灯、报修等寝室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寝室长做好寝室安全、纪律及大扫除等工作。
5、后勤科设立考核检查队伍,在公寓楼里巡视,认真检查,严格要求,并根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评分。(见《东北石油大学秦皇岛校区寝室内务评分标准》)
6、学生组织不定期检查寝室,每周保证至少一次(各系部自定),并按照东北石油大学秦皇岛校区寝室内务评分标准进行评比记录,并及时公布,最终成绩结果计入综合测评。
7、每周考核评分结果,公示在公寓楼进门口处,请学生相互监督。经考核连续两周或两周以上评分为优秀寝室和不及格寝室,通报给所在系部学生工作组和后勤科,对优秀寝室给予表扬鼓励;对不及格寝室重点检查、责令督促整改并必要时给予相应处罚。
十一、“文明卫生宿舍”评定办法
第五十九条 为调动学生参与公寓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同学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意识,创建规范、整洁、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标准
1、宿舍整洁,无垃圾、杂物;
2、床铺被褥洁净,叠放整齐;
3、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4、桌面物品摆放整齐;
5、地面不乱堆放物品;
6、阳台无垃圾、杂物;
7、积极参加公益卫生劳动,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
8、团结向上,有集体观念;
9、遵纪守法,宿舍成员无违规违纪现象。
(二)评定时间和评定比例
文明卫生宿舍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比例视检查结果而定。
(三)评定程序
1、由各系部负责宣传动员,组织创建文明卫生宿舍的申报工作;
2、各系部对申报的文明卫生宿舍进行不定期检查,确定文明卫生宿舍的初选名单,上报校区团委;
3、校区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后勤科联合组织检查和验收,确定文明卫生宿舍名单,并予以通报表彰;
4、对获得文明卫生宿舍称号的宿舍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加分和奖励;
5、凡是获得文明卫生宿舍荣誉的宿舍,自动获得文明卫生宿舍标兵评选资格,获得文明卫生宿舍标兵称号的宿舍将给予更高层次的表彰。
第六十条 若宿舍成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则取消该宿舍“文明卫生宿舍”的评选资格:
1、因违反公寓管理规定,1人次以上受校级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因违反公寓管理规定,2人次以上受校级通报批评。
3、无正当理由夜间迟归2人次以上。
4、违反公寓纪律,在宿舍内吸烟、喝酒、玩游戏、打麻将、玩球类等活动被查处两次以上。
5、发现使用违规电器的,实行一票否决。
十二、奖惩细则
第六十一条 为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文明卫生宿舍及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二条 各系部可在符合表彰条件的优秀寝室的寝室长及参与公寓管理的学生干部中直接推荐参加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第六十三条 半数以上宿舍为“文明卫生宿舍”的班级优先参加校级“先进班级”的评选。
第六十四条 后勤科对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拾金不昧、事故救援、抓到盗窃分子和小商小贩等好人好事予以表扬和奖励,并登记入册。
第六十五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章用电:
1、在学生寝室(公寓)内私拉电线、私装插座;
2、损毁和私自拆装、挪动学校安装的固定用电设施;
3、在学生寝室(公寓)内使用伪劣电器;
4、在学生寝室(公寓)内使用微风吊扇、应急灯、电炉子、电暖风、电饭煲、电热杯、电热快、电吹风、电熨斗、电热毯、电水壶等;
5、离开学生寝室(公寓)房间,没有将电器设施的开关关掉或插头拔下;
6、违反有关安全用电规定的其它行为。
第六十六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章用火:
1、在学生寝室(公寓)内使用液化气罐、酒精炉(灯)、煤油炉(灯)、煤气罐等明火用品或未经学校允许使用蜡烛;
2、在学生寝室(公寓)房间内点蚊香放在可燃材料上或随意乱置;
3、在学生寝室(公寓)吸烟,尤其是在房间内卧床吸烟、乱扔烟头;
4、在公共场所使用篝火、焚烧杂物等;
5、违反有关安全用火规定的其它行为。
第六十七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或违章用电、用火的单位及个人按《东北石油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多次违反校纪、校规,不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且屡教不改者,后勤科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
十三、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后勤科。
附一:寝室长工作职责
1、保证和组织寝室值周、清扫卫生以及公益劳动等的顺利进行;
2、组织好寝室活动,开展丰富健康的寝室文化;
3、处理寝室日常报修等工作,协调好寝室成员之间关系;
4、维护寝室利益、安全、纪律和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5、积极参与公寓管理、教育、服务等活动;
6、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并献计献策;
7、积极配合管理员、辅导员做好公寓管理工作,起到带头作用;
8、发现本寝室同学擅自离校外出或外出逾期未归,及时向班长、辅导员、管理员和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附二:公寓管理服务常用电话
匪 警 电 话:110
火 警 电 话:119
急 救 电 话:120
保卫科报警电话:8055496
保卫处火警电话:8055496
医务室值班电话:8065813
后勤科电话:8065809
公寓报修电话:8073983
公寓服务监督电话:8065809 8073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