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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本专科生注册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日期:2018-11-09作者: 浏览量:

第一条 学籍注册是学校对学生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对学籍有效性的确认。凡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都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第二条 实行先缴费后注册,注册的期限自每学期开学之日起两周为止。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开学时间按时报到注册,符合暂缓注册的,可申请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手续应在开学一周之内办妥,暂缓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从开学之日计起)。逾期两周未注册,且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视为放弃学籍,由院报招生就业处按自动退学处理。已办理完注册手续的学生,方可取得正式学籍。

第三条 每学期初注册办下发名单到院学工组,要求核对实际报到人数,各院根据财务处提供的交费名单完成注册,并在学生证注册登记栏内加盖注册章,本学期未加盖“注册”印章的学生证,不能作为有效证件使用。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将不予注册:

1、新生复查期间(三个月内)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

2、欠缴学费、宿费的(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且可足额交纳的除外);

3、超过报到注册期限两周后仍未注册且未办妥暂缓注册手续的;

4、休学期满后超过两周仍未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的;

5、休学期未满未经批准擅自提前返校的;

6、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暂缓注册:

1、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报到注册,且提前向所在院履行请假手续的;

2、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如期返校报到注册且无法请假的;

3、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宿费并得到各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批的;

4、其它符合暂缓注册条件的。

第六条 暂缓注册学生属无学籍人员,不能享受在籍学生有关待遇,不得参加考试。暂缓期满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院学工组批准后到注册办办理注册手续,符合休学的,由本人申请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七条 学生退学、休学后,所在院应通知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在3天内收回床位,不准已退学、休学的学生继续在学生公寓内住宿。

第八条 学校实现校园一卡通及数字化校园项目后,按项目规定的程序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由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