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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秦皇岛校区专科(高职)生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 日期:2018-11-09作者: 浏览量: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意见》和《东北石油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务科负责协调有关单位根据本办法对学生的学业状况进行评估、预警;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单位根据本办法开展援助工作。

第三条 学业预警既是对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价,也是对学生学习状况的检查与督促,便于学生及时了解自己的学习状况,针对实际情况调整学习状态,以便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和干预机制,不属于纪律处分。

第四条 学业预警只是对学生可能留级情况的一种预警,目的是督促学生努力学习,并不意味着一定留级。同样,没有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也有可能受到留级。

第五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因课程学习出现困难、考试成绩多次不及格、考试违纪或作弊引起的学业预警,其它原因引起的学业预警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第六条 学业预警原则上分别在每年四月份和十月份进行。学业预警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本人须自行进行黄色预警,防止以后受到留级:

(一)按照所在专业年度执行教学计划要求,每半学年结束时,所修理论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达两门;

(二)最长学习年限内因考试违纪或作弊受到学校记过以下处分;

(三)已经达到其它不准予毕业的条件。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橙色预警,防止以后受到留级:

(一)按照所在专业年度执行教学计划要求,每半学年结束时,所修理论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达三门;

(二)按照所在专业年度执行教学计划要求,至当前学年为止,所修理论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达四门;

(三)最长学习年限内因考试违纪或作弊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红色预警, 防止以后受到留级:

(一)按照所在专业年度执行教学计划要求,每半学年结束时,所修理论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达五门;

(二)不论何种原因,累计在校时间(含休学时间)预计会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三)最长学习年限内因考试违纪或作弊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四)已经达到其它不准予毕业的条件。

第十条 预警工作程序:

(一)每年四月份、十月份,由教务科对学业预警工作做出安排;

(二)各系部负责统计学生学习成绩及其它相关情况,督促学生自行完成黄色预警,确定符合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条件的学生名单,审核无误后报教务科;

(三)教务科对各系部报送的符合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条件的学生名单及其事由进行审定,并进行公示;

(四)各系部负责将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学生本人,并做好通知单回执的回收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有责任主动查询自己的学业状况,准确理解并遵照学业预警标准,管理好自己的学业。

第十二条 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系部或教务科反映。

第十三条 学业援助工作:

(一)对学生给予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的情况出现时,学生辅导员应当在一周内与学生进行谈话,帮助学生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告知学生今后面对的不良后果,耐心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协助其安排好今后的学习,制定出改进计划并督促学生实施;

(二)对具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学生辅导员要与心理咨询教师密切配合,制定援助方案。援助方案应因人而异,对于情况严重的学生,及时联系当地医院心理科进行评估,被评估心理疾病的学生建议入院治疗,对于情况较好的学生及时采取朋辈支持、家长陪读、心理咨询等方式,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学生辅导员在与学生谈话时应要求学生提供其家长的联系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与家长沟通,督促家长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四)学生辅导员应当做好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在实施援助过程中,应当注意留存学生关于个人学业、成长成才方面的相关材料;

(五)学业援助工作由学生辅导员负责,因工作调整或学生留级而需要进行工作交接时,应注意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生,自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