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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秦兴龙地产集团“兴龙助学金”实施办法

来源: 日期:2019-12-30作者: 浏览量:

中秦兴龙地产集团“兴龙助学金”实施办法

为帮助东北石油大学秦皇岛校区专科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特设立“兴龙助学金”,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

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专业限制)

第二条 申请条件及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4.专业必须为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物业管理、工程造价、建筑设计等5个专业的在校生。

5.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30%以内。

第三条 应当取消受助资格的情形

1.因各种原因退学、保留学籍者。

2.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3.恶意不交学费及住宿费者。

4.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四条 资助标准与发放形式

每个年级评选出2人,合计6人;资助金额5000元/人/每学年,合计30000元整。资助名单确定后,学校计划财务处将资助款打入学生银行卡。

第五条 程序

1、资助方将资助款存入东北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账户。

2、成立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人员组成为中秦兴龙地产集团2人、秦皇岛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1人、校区团委负责人1人、建筑工程系学生工作负责人1人共5人。

3、贫困生向系部提交兴龙助学金申请,辅导员审核、签字,所在系部大学生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

4、由系部提交受资助学生名单及助学金申请表,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评选委员会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并在全校公示3天。

6、上报东北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由计划财务处将资助款打入学生银行卡。

秦皇岛校区

2019年12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