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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大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来源: 日期:2018-03-31作者: 浏览量:

东北石油大学大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的评价,是评定奖学金、免试推荐研究生、评优、推荐就业等的主要依据。大学生综合测评以专业为单位进行计算和排序。综合测评分包括基础分、加分两个部分,各项权重为90%、10%。

综合测评分= 基础分*90% + 加分*10%。

一、基础分

对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有资格计算其基础分;反之,基础分为零。

1、公式中的“课程”包括了德育课、体育课、实践课等一切必修课及限选课,不包括任选课。

2、必修课及限选课当学期不及格的,应得学分为0分;经重修或补考通过者,不再算分。所有任选课成绩不予计算。

二、加分

1、学生干部职务加分

分值

职 务

0-40分

校学生会主席、校社团联合会主席、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校团委学生支部书记、大学生创业中心主任、学生院大学生思想教育助理团团长、教务处教务助理团团长。

0-35分

校学生会、校社联、校青协副主席、校团委学生支部副书记、大学生创业中心副主任、学生院大学生思想教育助理团副团长、教务处教务助理团副团长。

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院社联)主席、院青协主席。

0-30分

校学生会、校社联、校青协、大学生创业中心部长;校团委学生支部部长;校级社团负责人(正职)。院学生会(院社联)副主席、院青协副主席。

大学生党支部书记;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

0-25分

校学生会、校社联、校青协、大学生创业中心、校团委学生支部副部长;校级社团负责人(副职)。院团委部长;院学生会(院社联)部长、院青协部长;院级社团负责人(正职)。

0-20分

院团委副部长;院学生会(院社联)副部长、院青协副部长;

校级社团的部长;院级社团负责人(副职)。

0-15分

大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校级社团的副部长;院级社团的部长。

0-10分

班级团支部、班委会成员。

校、院团委、学生会、社联、青协、大学生创业中心干事。

0-5分

寝室长。

----大一新生入学上半年不得参加除班委会、班级团支部以外的校(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各类学生组织的任何职务,也不得加入任何校级、院级学生社团,综合测评不得加除了班委会、团支部以外的任何职务分。

----学生干部兼职的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职务加分。

----学生干部任职表现由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并根据其表现给予加分。

----各相应的管理部门应严格控制学生组织机构设置和学生干部职位数,并在每学年开学初在全校公示。

2、省级及其以上科技竞赛及活动加分

所有省级及其以上科技竞赛和活动,均由学生院认定其参赛级别,并以学生院下发的通报为准。通报需注明学生所在班级。对省级及其以上科技竞赛和活动,参加国际级比赛获得前三等奖者,分别加80、75、70分;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前三等奖者,分别加65、60、55分;参加省(部)级比赛获得前三等奖者,分别加50、45、40分。

3、开展科技活动获得国家专利者,加30分。通过国家外语六级统考、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者分别加15分,但只限当学期加分,且大学期间只加一次。所撰写的研究论文被EI、SCI、ISTP检索者,加30分。

4、其它校园文化活动加分

----所有校级及其以上竞赛及活动由学生院、校团委认定其参赛级别,并以学生院、校团委下发的通报为准。所有院级竞赛及活动以学院下发的通报为准。

----所有校级活动只要涉及到加分,即应由学生院、校团委参与方可加分。

----活动结束后7天内,活动组织部门必须将通报上交到相应的主管部门。

----所有通报均需注明学生所在班级和参加活动时的身份,以备师生监督核查。

----所有通报的下发,均在校级、院级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校级通报的权限为0—15分;学院级的权限为0—12分。

----以集体形式参加竞赛或活动的,按照贡献大小视具体情况酌情给分,加分情况以通报为准。

----作为各种活动的组织者,学生干部在职责范围内工作,不予加分。

----同一活动受不同级别表彰者,取最高项加分。

5、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残助困及参加校外有影响的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者,由学生院、校团委下发通报并予以加分。

6、大学生在日常行为养成等方面表现突出,所在宿舍被评为“文明卫生宿舍”称号的,其宿舍成员每人都加分,加分以学生院通报为准。

7、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没有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者,违反校规校纪者,学生管理部门可通过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减分。每次通报批评的减分权限为0—5分;受警告处分者减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减20分,受记过处分者减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减40分。减分按次累加。

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即取消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格;取消评校内奖学金资格;取消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评优资格;取消入党、党员转正等资格;取消贫困生受资助资格。学生受到处分的相关文件直接装入学籍档案,毕业时邮寄到工作所在地。

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学生必须减分或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如未执行,同学们可以监督,并向学生院举报。

8、加分上限为100分,不设下限,即下限可为负分。

三、综合测评的评定工作由各学院辅导员负责,每半年评定一次。每个学年度两个半年的综合测评分相加除以2,即为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最后分。综合测评结果应向全专业学生公布,并由学生签字确认。综合测评结果由辅导员负责存档,并上报学生院教育指导部备案,直至学生毕业。

四、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学生院。

附件:

大学生综合测评分计算方法

(举例)

王大力,男,储运2011-2班学生。某学年度上半年学习成绩及加分情况如下:

1、必修课及限选课成绩:

高等数学(6学分)成绩88分,英语(5学分)成绩中等,体育(2学分)成绩良好,思想品德修养(2学分)成绩90分,计算方法(3学分)成绩52分,流体力学(4学分)成绩63分。

2、职务及活动加分:

该生担任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副部长(加25分),院学生会副部长(加20分,但因有其他职务不重复加分),参加全国英语竞赛获国家一等奖(加65分),参加校团委组织开展的辩论赛获二等奖(见通报,加14分),旷课2次(见通报,每次减5分),因偷电受记过处分(见通报,减30分)。

因此,

上半年其综合测评基础分为:

(88*6 + 75*5 +85*2 +90*2 + 52*0 +63*4)/(6+5+2+2+3+4)=1505/22=68.4091

上半年其综合测评加分为:

25 + 65 + 14 - 5*2 – 30 = 64

该学年度上半年,王大力综合测评分为:

68.4091 * 90% + 64 * 10% = 61.5682 + 6.4 = 67.9682

同上,如该学年度下半年,王大力综合测评分为72.2356分

则,该学年度,王大力综合测评最后分为:

(67.9682 + 72.2356)/ 2 = 70.10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