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要求
1、评优工作涉及到对学生的导向,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系部在评选和推荐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层层严格把关,确保评选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人数限制推荐省“三好学生”。
2、参评范围:黑龙江省“三好学生”应该在2016-2017学年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参评学生一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2016-2017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或智育成绩居专业前30%,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原则上2016-2017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符合条件的自然当选。
3、各系部按照分配名额将名单报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汇总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学生评议。
4、参评学生须以第三人称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以院为单位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两表都需加盖单位党委公章,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要求附带教务系统内学生本人入学以来正规的打印成绩单并加盖秦皇岛分校公章。于3月12日上午11点前将纸质材料统一交到学生工作部(主楼710),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2756988@qq.com,联系人:王旭光。
5、对于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都不达标、确认表填写不认真、不按要求填写以及填写虚假信息和有错误等情况,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不再通知各系部或学生本人进行修改。
6、专业、班级、学生姓名等要核实准确,以免证书打错。由于审查不严等出现的同音不同字等情况,证书将无法补发!所有填写的材料一律用计算机打印!
7、名额分配:
电信系:8人;建工系:8人;计算机系:11人;石化系:6人;旅游系:6人;基础课部:1人,共计40人。
秦皇岛分校学生工作部
201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