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晚自习时间
每周日—周四19:00-20:30,每周记五天。
二、纪律要求
1.晚自习与正式上课同等要求,提前5分钟进教室,不得迟到早退。
2.晚自习期间严禁吸烟、吃东西、玩手机,保证高质量学习。
3.学生必须在本班教室上晚自习,严禁私自窜教室,严禁将校外人员带入教室。
三、请假制度
1.个人因病因事无法参加晚自习必须当日17点前向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并留存有效请假凭证以备考勤员检查,无凭证视为旷课。.
2.团体(三人及以上)因参加各项实验、比赛、培训、活动彩排或其他学校组织安排的任务需要办理集体请假手续,需由指导教师或活动负责教师签字,详见附件1。
四、考勤检查
1.系学生会负责晚自习考勤,每周一公布上一周晚自习出勤情况,对出勤情况差的班级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2.每次晚自习按1学时记,无故不参加晚自习按旷课处理并计入综合测评,详见学生手册第二百五十八条。
3.各班晚自习出勤情况及纪律状况计入班级量化考核,每学期评选“优秀晚自习班级”,作为评选各种优秀集体的依据,详见学生手册第二百三十七条至第二百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8年4月9日起生效,大数据与计算机科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享有最终解释权。
大数据与计算机科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