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秦皇岛校区
校园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内建设、维修、改造、绿化等工程的管理,确保文明施工,创建“美丽、有序、整洁”的校园环境,加强校区室内、外环境管理,维护公共设施正常使用功能,保证校园环境整洁卫生,避免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破坏环境和公共设施等问题,特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园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维修、改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热力、自来水、通信、天然气、监控、网络等维修改造),以及绿化环境基础设施等工程的施工管理。
二、校内施工实行许可管理
为保证工程管理和校园管理的规范有序,在校园内施工的单位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交纳文明施工保证金。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许可施工的,学校有权追究建设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由后勤部通知财务科冻结该建设部门的工程费用,对已造成的破坏,由施工单位无条件恢复原状。
三、申请施工
(一)、为规范管理,外来施工单位在进校施工前必须到后勤部进行登记备案。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施工单位的各项资质、投标书或预算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文明施工保证书等,并指派专人负责车辆校内运输安全与工程质量监督后,出具《校内施工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
(二)、外来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到后勤部领取《校内施工申请表》,经保卫部、后勤部等相关部门会签、盖章后,后勤部凭会签意见决定是否办理许可证。经后勤部批准后,应将工程区域、施工时间、范围、占用场地、施工期限等相关情况及时报后勤部,并签署《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2)。
(三)、后勤部应及时处理外来施工单位申请,视情况核发施工许可证,由财务科收取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保证金。
(四)、各施工单位凭后勤部发放的校内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施工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年审等证件原件到学校保卫部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施工机动车通行证,签订《工程施工治安、交通、防火责任书》(附件3)。
四、文明施工管理
(一)施工安全管理
1.进行施工的单位,要提前三天到保卫部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定《工程施工治安、交通、 防火责任书》,接受保卫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施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治安管理,定期向保卫部汇报治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有关违法案件(事件)。
3.施工前须在后勤部相关部门引领下,勘验地埋设施,确保施工时地埋设施不受损坏。施工现场的孔、洞、口、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应当设置围档、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施工设置警示灯,施工区域要按规定设置围墙护栏,临时占用区域四周,须设置高于1米的围栏,使用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确保施工周围及道路环境的整洁。施工结束后,恢复原状态。
4.施工单位要制定落实值班守护工地的安全防范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严禁私自动用明火(如:电、气焊等),需要动用时应向保卫部申请,填写《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附件4)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用电、用火、电气焊等安全。
5.施工人员严禁违规使用电器(如:热得快、电褥子、电炉子等)和乱拉电线。施工用水、用电,必须向后勤部申请,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拉接水、电,单独装表计量的,由后勤部负责计量、收费,施工单位在决算时附收据以便审计;不单独装表计量的,按学校规定在决算审计时扣除施工用水、电费。
6.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所属物资的管理,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出入校门要主动接受门卫检查。有货物出校的车辆需主动出示由工程管理部门出具的《货物出门证明》(附件5),由门卫检查无误后方可通行。
(二)施工人员管理
1.施工负责人要携带所有施工队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寸免冠正面近照一张、所有施工队员花名册1份,到保卫部为每人办理临时管理档案和临时出入证。
2.施工单位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在校内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偷盗、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发生。
3.施工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进入办公区、教学区和学生宿舍楼,以免影响办公和教学。施工人员如确需居住在校园内,严禁在校园内随意走动,要自觉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
4.施工人员在校园内须衣着得体,言行文明。
(三)施工车辆管理
1.施工车辆进入校园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提供车辆号牌、驾驶员相关资料及车辆台数,由建设部门报保卫部审批,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2.车辆进入校园必须确保师生、员工安全,按规定速度在指定路线行驶,安全驾驶,文明礼让。施工方并派出专人进行管理,在校园路口及施工路段设立安全提示牌。
3.施工车辆严格服从保卫部工作人员的管理,原则上在学生上、下课时间禁止通行,保证师生人身安全。
4.施工车辆进入校园不准鸣笛,应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施工车辆严禁在雨天带泥上路和沿路抛洒杂物,特殊情况须经后勤部同意,施工队伍做好防护并安排人员随车及时清扫,保证道路干净整洁,保障校园环境,不得破坏校园道路及两侧花草树木。
(四)施工噪音管理
晚18:00至早8:00,中午12:00至14:00时间内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教学区和办公区在教学办公期间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
(五)建筑垃圾管理
在校园内各类工程所需的临时建筑物和产生的一切建筑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按规定时间、规定标准清运,绿化地带不得掩埋、乱倒建筑垃圾,做到工完料净场清。施工结束后3日内必须将建筑垃圾等杂物及周围环境清理干净,若有特殊原因无法在限期内清理的,需经后勤部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临时设施的使用性质,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并清理、平整现场、恢复原貌,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同意后,方能验收撤离。
五、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1、保证金的收取
施工单位需经后勤部认定并向学校财务科交纳以下费用:
工程造价 保证金
5万以下 5000 元
5--10万元 8000 元
10--20万元 10000 元
20万元以上 20000 元
2、保证金的退还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后勤部审核后,未发现违规现象,施工单位凭《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前往财务科领取文明施工保证金;如违反规定在后勤部通知整改时限内未及时整改,后勤部将启用保证金按市场价格雇人整改,所产生的费用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六、其他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校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后勤部、保卫部负责解。
附件
附件1:校内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附件2: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书
附件3:工程施工治安、交通、防火责任书
附件4: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
附件5:货物出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