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2023届毕业学年(2022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1日)内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享受政策人员共分七类: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特困救助供养家庭、4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毕业生、5毕业生身有残疾、6烈士子女、7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如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二、申请补贴提交材料及说明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高校统一组织材料,于10月底前向市人社部门代为申请求职补贴。所附材料包括: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补贴人员花名册、毕业生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本人属于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身有残疾、父母烈士)的证明材料、学籍证明以及2023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一、二)。 上述书面材料均一式1份。符合两项条件的申请人,填表时以一项统计上报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交《低保证》原件以及封面、《低保证》内页基础信息页的复印件;如《低保证》姓名非毕业生本人,还需提供毕业生与《低保证》姓名之间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相关材料;《低保证》须有本年度或上年度的年审盖章印。照顾到某些地区的不同情况,如申请人无法提交《低保证》,可提供由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盖有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或由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四)特困救助供养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特困救助供养证》,《特困救助供养证》须有本年度或上年度的年审盖章印;
(五)身有残疾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残疾证》;
(六)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低保边缘相关证明(参照低保家庭执行以及父母中任意一方的《残疾证》;
(七)正在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贷款合同必须有大三(毕业年度)这一学年的贷款。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求职补贴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负责。各高等院校要严格审核所有申请人的求职补贴,如经查实有虚报冒领求职补贴以及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求职补贴的,责令高校追回补贴资金,并对申请人作出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个人档案的处理。
(二)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人社部门。各高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市人社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完成后,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求职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人只能申请一次。专升本、考研等已经领取补贴人员不能二次申报,重复申报会影响个人征信。
(四)所有申请材料中由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签署时间须在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