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油校发[2015]43号
关于印发《东北石油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为了进一步明确学校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以及经费报销要求,学校制定了《东北石油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并已于2015年6月25日第十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全校,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北石油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东北石油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经济行为,加强经费的核算和财务管理,严格内控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经济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国家财经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单位的经费支出活动。
第三条 各单位经费支出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应本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经费支出活动及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确保支出合理合法。
第四条 财会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违反规定的经费支出有权拒绝。
第五条 代管经费等其他的经费支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经费支出范围
第六条 学校教育事业经费是指学校用于发展教学及辅助事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人员费用、各单位公杂费、业务费和专项经费等。
(一) 人员费用是学校发放的所有与人相关的各种支出,包括职工工资、职工讲课费、离退休工资、校内津贴补贴、学生奖助学金等;
(二) 公杂费的支出范围是办公费、邮寄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接待费、图书资料费、电话费等。具体比例每年按预算规定执行。
(三) 业务费的支出范围是劳务费、图书资料费、邮寄费、会务费、印刷费、租赁费、培训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具体比例每年按预算规定执行。
(四) 专项经费的支出范围是规定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分为学校专项、省专项、中央专项。具体范围是水、电、取暖费、设备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优秀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创新基地、省协同创新中心、科研专项、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专项费用。
第三章 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
(一) 所有符合“三重一大”规定额度的支出,按照“三重一大”规定进行审批。
(二) 公杂费支出审批权限
1、公杂费直接由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签字;
2、二万元以下(含二万元)的经费支出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相关业务科室审核报销;二万元以上的由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核签字;
(三) 经费中业务费和专项经费开支实行归口管理,按规定程序审批
1、五万元以下(含五万元)的直接由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签字;五万元以上的需要主管校领导审批;五十万(含五十万)以上的需要校长审批;
2、二万元以下(含二万元)的经费支出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相关业务科室审核报销;二万元以上的由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核签字;
3、业务费和专项经费中劳务费等人员支出,除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外,还需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核签字;
(四)、教育事业经费中人员经费开支审批权限
1、薪金等人员费用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额度控制,额度在五万元以下(含五万元)的直接由人事处处长审批;五万元以上的需要主管校领导审批;津补贴等人员费用超控制额度或需要项目间调整的,要经过党委常委会审批;
2、教学酬金严格按年预算额度控制,预算内额度在五万元以下(含五万元)的直接由教学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批;五万元以上的需要主管校领导审批;
3、学生的各种奖励金发放按年预算额度控制,预算内额度在五万元以下(含五万元)的直接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五万元以上的需要主管校领导审批;
4、 所有人员经费经审批签字后,由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核签字,计划财务处按规定打卡进行发放。
(五) 教育事业经费中借款的审批权限
1、五万元以下(含五万元)的直接由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五万元以上的需要主管校领导审批;五十万(含五十万)以上的需要校长审批;
2、所有借款经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核签字;
第八条 上级领导授权下级审批需出具纸质授权书并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第四章 经费支出报销要求
第九条 票据的要求
(一) 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等;填制单据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不得有涂改、挖补等现象。
(二) 外部票据: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并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使用;单张或多张连号发票金额合计超过500(含500)元的,需要到税务网站查询发票真伪,并将其打印作为报销的原始票据。
(三) 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四) 内部收据必须是计划财务处内部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五) 原始票据遗失的处理办法:复印件原则上不得作为报销凭证。情况特殊的须提供对方单位出具的证明,并在票据复印件上加盖财务专用章,证明需要包含单据号码、金额、业务内容,证明和复印件需本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经计划财务处处长按照相关规定审核签字后,才能作为原始单据报销。
第十条 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由各单位负责验收把关。办公用品发票上应列明所购物品明细,物品明细较多时应附商家提供的明细清单。
第十一条 凡外购教材、书籍等,需要附对方单位的明细清单,并由各单位组织验收;在邮局订阅报纸、刊物,应附邮局开据的明细清单。
第十二条 购买各种材料时,须附材料明细清单,并出具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东北石油大学材料领用单”和“东北石油大学材料验收单”。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需要提供政府采购批件。
第十三条 报销专利时,需要附相应的专利申请书。报销版面费时,需要出具书或文章的录用通知或发表文章的复印件。
第十四条 各单位负责人需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确保真实、合理。各单位负责人对燃油费使用情况的真实性负责。私车公用报销油料及过路过桥费时,需提供“公务用车审批单”。报销租赁车费用时,需要对方提供公务用车行程单。报销公务接待费时,需要提供发票、菜单、公函、公务接待费审批单。
第十五条 报销差旅费时,需要提供飞机车船及住宿等途中的发票、出差申请单;乘坐飞机的还需要提供登机牌;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还需提供“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补助和城际间交通费标准参照“东北石油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会议费、培训费、会费报销须附相关通知或证明。
第十七条 国际交流和出国培训需要按相关规定审批,并附出国审批表。
第十八条 各单位所购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需先到资产处办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验收手续,然后凭购物发票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验收单、购货合同原件、采购批件等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九条 维修项目报销时除发票外还须提供学校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决算书、工程验收证明及合同原件。维修材料报销时除发票、材料明细外还需提供维修验收证明。
第二十条 所有事业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国库及公务卡管理规定,财务部门根据政府采购、国库及公务卡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第五章 经费借款要求
第二十一条 按公务卡管理规定要求,原则上职工出差不再办理现金借款。
第二十二条 本校教职工因业务需要办理借款时,借款人应认真、完整填写由财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借款单。同一份借款单上,不得签署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姓名。借款人与单位负责人(或经费审批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持填写完整、手续齐全的借款单和经费本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借款人必须是我校在册教职工,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理借款。借款单位负责人(或经费审批人)对借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借款人的资格负责,并对所借经费的报销、归还等后续工作负责。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前账不清者,不予办理新的借款。
第二十五条 对不按时清理所借款项者,计划财务处将定期下发催款通知单督促借款人清理借款,并于下发催款通知单之后的次月起开始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借款清理完毕。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工资关系不在本校或因各种原因借款人长期不偿还借款的,借款单位负责人(经费审批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原则上借款人退休、调动、毕业或人事档案关系离开本校,必须在财务部门结清所有借款后,方可办理人事变动手续。
第二十八条 事业经费当年各类票据的报销起始日为上一年度的10月1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科研经费支出、独立核算单位经费支出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如果因政策、体制原因有变,财务部门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财务及法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