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作
(1)贯彻执行《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校区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建设;
(2)负责采购计划的申报及招标工作的实施;
(3)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4)办理其他应急采购项目。
资产管理工作
(1)负责制定校区资产管理(家具、仪器设备)、土地管理的规章制度;
(2)组织校区国有资产(家具、仪器设备、土地)的验收、转借、调拨、清查、登记、评估、统计工作;
(3)负责固定资产的对外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工作;
(4)协助总校审查年终决算资产报表、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
(5)负责督校区土地资源的管理工作;
(6)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帐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上报等工作。
公有房屋管理工作
(1)负责制定校区房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校区房产的清查、登记工作;
(3)校区公共区域房屋、家属区房屋、单身宿舍的调配使用及日常管理工作;
(4)组织校区公用房屋的竞租工作;
(5)拟定校区公用房屋出租合同条款;
(6)组织实施校区公用房屋出租出租合同的签订工作和到期合同终止工作;
资产运营工作
(1)主持分校资产运营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校区有关资产运营规章制度;
(3)拟定校区仪器设备出租等资产运营合同条款;
(4)组织校区仪器设备等资产的竞租工作;
(5)组织实施校区仪器设备出租合同的签订工作和到期合同终止工作;
(6)参与校区经营性资产用于对外投资项目的论证工作;
(7)负责校区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