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机关各部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黑办发电[2014]64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办发[2015]44号)、《黑龙江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平台应用管理的通知》(黑管发[2017]55号)、东北石油大学《关于全面复查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做好分校办公用房复查和平台数据上报工作,结合校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面积标准。这次复查工作,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以下简称2014年标准)规定的标准。即正厅级30平方米/人,副厅级24平方米/人,正处级18平方米/人,副处级12平方米/人,处级以下9平方米/人。这次复查要严格执行2014年标准,新标准是限定配置的最高标准,不是必须达到。
2、复查范围包括机关、二级院部三级系领导及其它二级单位所管理干部的办公室,可根据本单位用房的实际情况参照校管干部相应级别的标准进行配置。
3、办公室不允许与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文印室、保密室等)以及教学科研用房(包括教研室、科研室、实验室等)混在一起。
4、各单位按要求在2018年1月4日前完成本单位办公室的自查工作,并上交信息汇总表,单位负责人需确认签字。
5、校区将于2018年1月5日对各单位办公室进行复查。
秦皇岛校区资产科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