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秦皇岛校区仪器设备、家具的管理,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黑教财〔2012〕13号)及《东北石油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东油校发〔2009〕30号),校区决定对仪器设备、家具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和集中报废处置工作。为保证此次清查及报废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查及报废处置的工作原则和目标
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实施,成立校区仪器设备、家具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负责本次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校区固定资产报废报损领导小组负责仪器设备、家具的报废审批及处置领导工作,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仪器设备、家具清查具体工作,校区各单位负责完成各单位仪器设备、家具清查、统计、报废申请及明细表填送等工作。通过本次清查及报废处置工作,达到“理清家底、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
二、仪器设备、家具清查的基准日
本次清查的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即在此时间之前验收入账的固定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三、清查的范围和内容
(1)仪器设备:凭各单位《仪器设备清查明细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逐台逐字段核对,要求对单位编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等标识设备信息的字段与实物上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完善校区仪器设备数据库。没有标签的仪器设备和家具应及时申请打印并粘贴。
(2)家具:凭《家具清查明细表》和原始家具验收单以账对物,以物对账,并根据核对实际情况如实登记,填写相关表格。
注:各单位仪器设备、家具的明细账目会上传至校区资产管理工作群,请资产员自行下载核查核对。
四、清查及报废处置工作的步骤
清查及报废处置工作从2019年4月25日开始至6月6日结束,整个过程分为四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抽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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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阶段(2019年5月10日-5月16日)。
学习宣传,组织发动,准备清查。校区召开各单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会议,全面布署此次清查及报废处置工作。各单位召开本单位会议,布置此次清查及报废处置工作。利用校园网及职工QQ、微信工作群对仪器设备、家具清查和报废处置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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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阶段(2019年5月16日-5月24日)
各单位按照校区仪器设备、家具清查办公室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查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要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做到不漏、不重、不错。资产自查内容:账上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标签与账物是否相符、标签是否齐全,存放地点是否变更,保管人有无变化,设备使用状态(在用、闲置、待报废)是否改变,根据自查结果修改资产账已变更的字段。
清查工作同时汇总上报仪器设备、家具闲置、报废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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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核实阶段(2019年5月20日-5月30日)
资产清查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自查结果进行抽查核实。清查工作办公室根据校区总账册和自查登记表对各单位资产情况进行复查、审核,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如发现漏登记或账物不符情况,及时予以纠正,进行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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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整改阶段(2019年5月31日—6月6日)
各单位对资产核查准确后,组织人员分类填写相关表格,单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清查及处置办公室审核留存。资产清查办公室分类汇总清查结果,向仪器设备、家具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校区报废处置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并依据学校仪器设备、家具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五、仪器设备、家具清查及报废处置的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仪器设备、家具清查及报废处置工作,并按照校区的统一部署,责任落实到个人,按照规定时间确保按期完成本次清查及报废处置工作任务。
2、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各单位要对仪器设备、家具进行认真清查,要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完整,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清查出来的问题应当及时申报,不得瞒报虚报。报废工作严格执行学校仪器设备、家具报废报损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六、组织机构
校区成立仪器设备、家具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谭英杰 石瑞祥
副组长:乔文峰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彦龙、王瑞华、冯继明、吕宝云、孙健、刘祥楼、刘彦昌、刘凤辉、张向利、张德春、吴剑锋、赵凤芝、姜富革
办公室:设立在校区资产科,组成如下:
主 任:姜元章
成 员:郭艳、吴洪凯、王晓蕾及各单位资产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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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上报要求
申请报废的设备明细和家具明细在5月24日下班前上报。
清查的各种报表在6月6日下班前上报。
仪器设备、家具账目及汇总审批联系人:郭艳
办公电话:8073959
报废审批后公开处置联系人:吴洪凯
办公电话:8073167
秦皇岛校区资产科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