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校区仪器设备验收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仪器设备验收工作,秦皇岛校区按照学校关于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以及学校对验收流程及手续的要求,结合校区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验收标准
1、仪器设备采购合同金额<20万元,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专家(5人以上)验收。
2、仪器设备采购合同金额≧20万元,或合同中包含单价≧1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组织技术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填写《东北石油大学仪器设备验收申请表》(一式一份),使用单位审核合格后后向资产科申请校级验收。
3、仪器设备采购合同金额≧100万元,校级验收通过后,由秦皇岛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市级专家进行验收。
二、验收具体要求
(一)外观检查
1、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2、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3、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
(二)数量验收
1、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3、做好数量验收记录, 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
(三)质量验收
1、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调试、试机和实验。
2、对照仪器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
3、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若仪器出现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货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派员检修。
三、验收说明
(一)对于仪器设备采购合同金额≤2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使用单位领导担任仪器设备验收小组组长,负责本单位的设备验收工作。验收小组由除组长外的至少5名专家(原则上要求副高职以上人员,人数不够的单位可以自行协调外借)组成,主要以与该仪器设备相关的项目负责人、操作使用人、保管人为主。使用单位负责功能验收,主要验收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部分,按照合同或者技术协议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测试,并形成测试报告,以备核查。技术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应现场签字确认,然后由资产员或者仪器设备使用人、保管人持填写好的《东北石油大学物资到货交接单》、《东北石油大学仪器设备(家具)验收报告》、《固定资产信息采集卡》、《东北石油大学验收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到资产科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帐建卡手续。
(二)对于仪器设备采购合同金额≧20万元,或合同中包含单价≧10万元的仪器设备,以及一次采购合同涉及多个使用单位的校区集中采购项目,则由校区领导担任验收组组长,并由全部使用单位共同参与完成。合同中包含两个使用单位的采购项目,由各使用单位各出3名技术专家(副高职以上)担任验收组成员;合同中包含三或者四家使用单位的采购项目,由各使用单位各出2名技术专家(副高职以上)担任验收组成员;合同中包含五家及其以上使用单位的采购项目,则由使用单位各出1名技术专家(副高职以上)担任验收组成员,进行技术和功能验收,并当场签字确认。资产科负责统一协调此类验收工作。
其它未尽事宜由资产科负责解释。
秦皇岛校区资产科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