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接待坚持统一规范、统筹协调、严格程序、精简高效的原则,切实做到有利公务、务实节俭、制度规范、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外事礼仪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二、公务接待实行归口负责,严格管理,公务接待费用由综合办统一管理。综合办负责学校的重要接待,其它接待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涉及多个部门的公务接待由综合办统筹协调。
三、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的制度,相关部门收到接待信息后,应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由接待单位负责人签字,并提交综合办、主管领导审批;接待宴请单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时间、活动主要内容等。接待申请单作为公务接待费报销的凭证之一。
四、接待单位应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审批程序,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特殊情况需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并补充相关材料。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要统筹安排。
五、接待用餐标准。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一次工作陪餐,人均不超过100元,并严格控制控制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一律不允许饮酒。
六、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发票、菜单、公务接待函、《公务接待申请单》,缺一不可。
七、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