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公务租用车的管理,节约开支,做好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学校公务租用车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安排,每月向校领导提交用车明细;
2、综合办公室通过市场调查,会同招标部门、纪检部门确定三家以上(含三家)租车公司,按照竞价原则使用车辆;
3、各单位用车须事先通知综合办公室并填写《租车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并报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联系安排用车;
4、各部门内部事务因公事外出,原则上不派车,确需使用车辆的由部门负责人向校领导申请;
5、除校领导公务租用车外,公务租用车一般不安排长途,如确系必要,需报主管校领导特批。
6、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综合办公室进行补充或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