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安全监管科主要负责全校的消防、交通、教学科研的实验、生产以及饮食、卫生等各项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积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负责监督检查全校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负责制定每年春季和冬季的防火工作方案。
(3)建立全校消防、交通、卫生(包括岗位保健)、饮食、剧毒品、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放射性元素等的安全档案,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全校或专项安全检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或对有关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向学校主管领导提出整改建议,并对整改项目进行督办检查。
(4)在全校师生中进行消防、交通等安全法规和安全防范技能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学校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按照火灾事故预案组织师生进行消防逃生演练。
(5)负责全校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维护,并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档案,保证各种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灭火器材要按规定定期进行检修。
(6)负责室外用火和其它非正常用火用电的审批检查。
(7)负责校园交通管制设施的配置和教职工机动车辆进出校园通行权限的办理,配合校园治安秩序管理人员,搞好校园交通和大型活动的车辆疏导秩序管理。
(8)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火灾、交通、生产和其它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