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科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和周边实际情况,制定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审查修订各岗位工作职责。
2. 建立健全学校治安、消防、交通以及实验、科研生产等各项安全管理和治安保卫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3. 采取多种形式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校园政治稳定、治安保卫以及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4. 做好调查研究,及时收集、掌握影响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的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学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查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5. 负责掌握因私出国和其他出入境人员的政治动向,配合外事部门搞好外事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保密安全工作。
6. 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全校治安、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落实防范措施,整改安全隐患,消除各种不安定事端和治安隐患,防止盗窃、破坏和其它灾害事故的发生。
7. 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和安全部门,打击刑事犯罪,查处各类治安案件。对各类事故尤其是火灾、伤亡等重大恶性事故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和责任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8. 与学校公安机关相互配合,维护好校园公共场所和大型活动的治安秩序。
9. 协助公安机关加强对外来人员、流动人口管理,做好重点人员、刑满释放和监外执行人员的帮教和监督考察工作。管理好学生、教职工的集体户口。
10. 配合公安机关强化校园治安防控能力,贯彻落实上级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 协助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搞好学校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工作。
12. 完成学校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