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工作 -> 教学管理 -> 正文

地质系本科课程监考人员安排方案(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6-17


根据学校文件,监考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教师接受监考任务是教师的职责,任何教师有责任和义务承担监考工作任务。近年来,地质系监考任务日益繁重,结合校区地质系实际情况,为了合理分配监考工作量、安排教师监考任务,特制定如下监考实施方案。

一、教学秘书全面负责各类考试监考人员的安排工作,包括配合校区教务安排公共课、外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监考等。

二、监考是全体教师的基本职责,原则上,当前学期有地质系本科专业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地质系专任教师及为地质系授课的教师)都必须参与该学期考试监考工作。

三、安排原则:

1、 教学秘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当前学期所有监考人员名单合理安排监考任务,统筹做好规划,保证人均监考数量合理;

2、 大庆总校区、三亚海洋油气研究院老师考虑到异地不方便,除自身教授课程外,不额外安排监考任务,但必须承担自身教授课程监考工作。

3、 环渤海能源研究院老师若当前学期有地质系(含地质专业、地化专业及碳储专业)本科专业课程的,按照地质系教师要求统一安排专业课及本专业学生(地质、地化和碳储)的公共课监考(四六级、计算机考试除外),原则上当前学期每讲授1门课程需要承担该学期内不少于2门专业课、不少于1门本专业学生公共课的监考任务。

4、 除校区统一安排的公共课、四六级及计算机等级考试外,学工辅导员老师不担任专业课考试主考,仅安排辅考,负责考风考纪监督、专业课考试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5、 教授及55岁以上男教师(50岁以上女教师),除专业课程外,不安排四六级及计算机等级考试监考任务,但可以自愿报名。

6、 因身体健康原因要求减免监考任务的教师,根据情况减少或不安排任何监考;

7、 公共课(地质系3个专业学生的公共课)监考由校区分配我系固定计划,系里上报名单后由校区统一安排。因此教学秘书按照老师顺序轮流排列,合理分配,保证全年各位老师(含第3条要求的研究院老师)监考公共课数量平衡。

8、 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全国统一考试由系部上报名单,校区统一安排,每位老师(地质系专任教师)每年至少参与1次(6月份或12月份)。

9、 如确有个人原因需要协调、替换监考的,由老师个人协调,系部不负责协调,个人协调好后,必须报备系教学秘书,如因未报备造成教学事故的,后果由个人承担。监考人员必须按照监考要求,准时到岗,尽职尽责。因监考人员缺席、迟到以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而影响考试工作的,校区教务按教学事故处理。

10、 上述方案仅适用于地质系内部教学任务安排,解释权归地质系,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秦皇岛校区地质系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