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业务工作

组织人事科工作职责

日期:2018-04-22 来源: 作者:

一、组织工作

1、 负责制定和实施校区发展党员计划,并定期检查发展党员工作。

2、负责指导和督促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管理教育工作。

3、负责校区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费收缴及上缴工作。

4、协调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高层次人才的管理服务与保障工作,维护人才队伍稳定和发展;

5、负责校区党委管理的处科级干部的选拔、考核、评价工作。

6、负责校区处科级干部的考核、人事档案管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退休手续的审批等工作;

7、负责校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请示受理工作;

9、负责民主评议、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评奖评优等党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工作;

10、负责基层党支部成立、撤销和调整的上报工作;

11、负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数据信息的日常统计、分析和党统维护工作;

12、负责省、市代表的推选和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13、负责党员、干部、党务工作者和重点入党积极分子等各类培训工作。

14、负责上级安排的各类党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15、负责校区党校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6、负责指导、监督各单位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工作。

17、负责做好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宣传工作

1、负责政策宣传工作。按学校党委要求,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高校党建和宣传工作理论与政策,宣传上级及学校的重大决策部署。

2、负责理论学习工作。负责校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计划制定和记录,负责校区各支部政治理论学习的安排、检查、指导。

3、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校区网站建设与维护工作。做好校区的对外宣传和形象展示工作。

4、负责宣传阵地建设与管理牵头抓好“101大讲坛”中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的管理工作。

5、负责舆情相关工作。协同有关单位部门及时、准确地收集和分析舆情,协助校区做好舆情研判处置和舆情引导。负责校区内“舆情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6、统筹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动态,指导开展好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推进师德师风建设。

7、统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校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综合协调,制定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计划,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与落实。

8、统筹校园文化建设。宏观指导、协调校区文化活动的实施。

9、统筹意识形态工作。协助校区党委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布置,统筹相关单位和部门工作任务的落实。统筹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党委指导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

10、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统战工作

1、负责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及时传达落实各级统战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2、负责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统战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协调支持民主党派组织开展工作。加强和改善党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协助他们加强自身建设。

4、负责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协助校区党委召开统战人士参加的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及时通报学校改革发展建设中的重要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5、负责开展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工作和宗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了解和掌握少数民族师生以及信教群众的情况;关心少数民族知识分子的工作和生活。切实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

6、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和举荐工作。

7、负责政协委员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支持他们履行权利和义务,发挥作用,鼓励他们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和学校事业发展出谋献策。

8、负责完成上级统战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人事工作

1、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设置与调正。

2、负责校区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结合师资队伍的实际做好人才信息收集、教师职业生涯发展服务工作。

3、负责学校人才引进及公开招聘的计划拟定、组织和考核等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的招聘与考核工作;

4、负责学校管理人员职员职级评聘、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及聘用工作;

5、负责学校编外人员的管理工作及临时用工计划的制订、合同管理、工资审批及相关人员管理工作;

6、负责校内待岗、待聘及其他富余人员的安置、培训及管理工作,参与劳动争议等工作;

7、负责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全校人才信息库,完成各类人员情况统计报表、信息收集等工作,并负责全校人事、劳资的调查、统计报表和立卷归档工作;

8、负责校区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教职工日常考勤、劳动纪律管理及奖惩工作。

9、协助做好校区管理人员职员职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辅助工作。

10、协助做好校区教职工探亲假等审批管理工作。

11、协助做好校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2、协助做好校区教职工的培训、继续教育和学历提高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