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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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党费调整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20 来源: 作者:

各二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做好党费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1.开展专题学习。9月底前,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党费有关制度。重点学习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大庆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庆组发〔2018〕2号)、《东北石油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让党员认识到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是一种形式,而是一种仪式,时常提醒我们“我是一名党员”,从而强化党章意识、党员意识,不忘党员职责,保持党员作风,增强党性锤炼。

2.完成党费测算。组织部将协调人事部门,为二级党组织提供党员党费测算所需的个人工资相关数据。二级党组织依据规定,9月底前完成测算,并将测算依据以及缴费金额提前告知每名党员。本次调整以今年9月份工资为基础进行测算,其中在职党员的“党费交纳基数”测算公式为“加4减5”: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党费交纳基数”,党费交纳基数×对应系数=应交党费金额。

3.做好党费收缴。从今年10月份开始,按照调整后的党费金额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党费调整后一般一年内不做变动。之后每年年初集中调整一次,原则上以上一年度第12月工资为基础测算党费交纳基数,每年1月份开始按测算后新的党费金额执行。

4.积极稳妥落实。各二级党组织要提前党支部专题学习情况、党员思想认识和对调整党费政策的了解情况进行深入细致摸底,对认识不到位、对党费调整有不同意见的同志,要做好思想教育和帮扶工作,对交纳党费确实有困难的党员,要严格按照政策和规定程序研究党费减免事宜。党委组织部将对专兼职组织员进行专题学习和培训,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确保党费调整工作得到严格、规范、有序落实。

中共东北石油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9月19日